日前,申请人费某将一面印有“心系老百姓,为民办实事”的锦旗送到工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杜鹏手中,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感谢。
2012年10月,费某曾为单某经营的米店从事装卸工作,后在工作中受伤,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后经仲裁被执行人应给付各项费用总71000元。仲裁生效后,单某并未履行付款义务,费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2013年1月费某申请执行以来,执行局办案人杜鹏多方寻找被执行人单某,但单某已将米店转与他人经营,又变换住所,其亲友也表示不知道下落。杜鹏一方面积极与派出所和居委会联系寻找单某,另一方面多方找寻单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发现单某名下无房屋、无存款,仅有汽车一辆,杜鹏立即到车管所对单某的车辆进行查封。在车辆被查封后,单某还是不见踪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将单某录入到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迫于法院的执行压力,被执行人单某通过家人主动与法院执行局联系,表示愿意缴清执行费。至此,费某终于拿到盼望许久的执行款,他心里非常高兴,来到工农法院执行局亲手为办案人杜鹏送上“心系老百姓,为民办实事”锦旗,感谢办案人杜鹏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不辞辛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表达了自己对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由衷赞叹。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后一个环节,作为法院执行局干警,我一定会守护好这的最后一道防线,让当事人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杜鹏谦虚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