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农区法院行政庭受理一起诉鹤岗市住房保障局不履行房屋转移登记行政诉讼案件。通过庭审行政庭发现房屋登记部门对房屋登记的职责和审查内容存在一些不符合《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观念和认识,行政庭没有直接简单指出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正确的观点和做法,也没有就本案依法简单裁判,而是主动与市住房保障局进行交流,召开了我市首届房屋登记工作研讨会,研讨会上行政庭负责人从什么是房屋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的立法目的、《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对以往房屋登记工作做了那些重大调整、《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方面最新的司法解释等几个方面,针对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到审核须遵循的程序、申请人应提交哪些材料、房屋登记部门的职责及应审查的内容和法律后果进行了系统、详细的阐述,明确了登记工作审查中应重点审查一致性、合法性等原则和注意的重点事项,并对市住房保障局提出的五大类22个议题及当前急需要解决的几个疑难问题一一给予了解答。通过研讨会,房屋登记部门的认识和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扭转了登记人员长期习惯的、不符合现行法律新精神和原则的思想和观念,长期的争议和分歧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取得了共识。尤其是帮助房屋登记部门从传统的认识和顾虑中解脱出来,解放了思想和观念,解决了长期困扰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会后房屋登记部门主动为本案原告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行政庭利用研讨方式 ,庭外成功调撤了这起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