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农区法院少年法庭现有3名女法官,在法院这个法庭不算大,但这个集体先后被国家五部委授予的“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黑龙江省“维权岗先进集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鹤岗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这个小集体27年来在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罪犯,预防青少年犯罪,提升青少年防范意识,维护青少年权益上做出了润物无声的突出贡献。
一、创新队伍建设,谋化长远发展。法庭成立于1998年,是我市唯一设立在基层法院的少年法庭,通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和不断探索创新,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并在全国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经验。2012年少年法庭批准独立建制。在人员的选任上,院领导班子从长远打算,挑选了热爱审判工作,有丰富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张凤雷法官担任庭长,并与两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业务能力较强的女法官组成“女子合议庭”。院领导班子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放在首位,将审理案件范围扩大到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为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打下基础。
二、优化审判环境,完善制度措施。
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法庭处处体现着维护权益,减轻庭审压力,贴近青少年心理的多项有效措施。
一是审判环境温馨,环境减压。采用圆桌审判方式,营造较宽松、和谐的庭审氛围;窗台摆放着四季常开代表希望的鲜花,墙上悬挂“和谐、关爱”温暖未成年被告人的话语,小到调查时不称“被告人”而是直呼其名,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拉近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之间的距离。
二是灵活运用原则,心理减压。在庭审时,经征得未成年被告人申请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适当放宽参加庭审人员的范围,允许其近亲属参加庭审,满足了近亲属及被告人的情感需求。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参加庭审,有针对性的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减轻青少年心理负担。在典型案件宣传工作中,不用涉案人真实姓名,拍摄资料不拍正面或引用正面和声音时均作技术处理。
三是消除心理阴影,身体减压。对有可能免除处罚、宣告缓刑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以及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我院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为不给少年犯留下心理阴影,除被告人危险性大外,押解中警车不鸣笛,不使用戒具,不佩戴头套。
四是犯罪记录封存,助其重返社会。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犯罪记示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查阅、查询、复制、摘抄该档案。这些未成年犯将来会以清白身份回归社会,避免未成年犯在升学、就业和生活上受到歧视,有利于心理矫正,使其能更好的重新回归社会。
三、搭建多方平台,提现关心关爱
追求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少年犯重新回归社会,做一个健康的人是党和国家的不变目标。我们深知仅靠法官的能力是有限的,搭建多方平台,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给予少年犯更好的明天。
一是发挥司法作用,以法明理。庭审过程中,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社会调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对被告人法制教育,帮助其分析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指出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其家庭以及自己亲人造成的伤害,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其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正地做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
二是提供司法救济,保障权益。有的少年犯是孤儿或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聘请律师,我院及时联系法律援助部门,要求派谴能力强、有爱心、熟悉少年犯工作的律师出庭为其辩护。同时,对于其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无法通知到庭的,引入权益维护组织、群团组织中“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确保其合法权益。
三是引入第三方介入,深度了解犯罪成因。我院聘请四名热心未年人刑事审判和帮教工作的人员担任社会调查员,他们中有的是曾从事法律、教育工作的退休人员,有的是在职的政协委员。针对每一个未成年被告人的学习、成长经历、家庭状况、交友、犯罪前后表现、犯罪原因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并附有相关的调查材料,为法官量刑提供参考,弥补社会调查缺失。
四是主动争取支持,营造氛围。我们每年精心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犯延伸帮教工作座谈会”,向人大、政协、妇联等相关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与学校、学生、学生家长座谈,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争取社会各届对未成年保护工作的支持,向法制办、学校发出多份司法建议,加强了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加强了校园安全工作的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连续三年下降10%以上。
四、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法律意识
多年来,少年法庭法官走遍各大中小学,每年制定普法宣传方案,以灵活生动的方式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提高青少年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013年我院与团市委、教育局联合开展了“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包括中学生法律知识答卷、问卷调查、法制课、法制教育工作座谈会、知识竞赛和模拟法庭等内容,全市2万余名中学生先后全部参与到活动之中,我院还在我市多所学校和社区建立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基地”。
五、做好审判延伸,挽救失足少年
对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法院与社区组织、学校共同协助少年犯矫正工作,我们建立了未成年人犯回访档案,通过电话回访、家访等形式了解他们在社区矫正期间学生、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并与社区矫正机构搭建了信息交流平台,解决困难,防止重新走上犯罪。
对在服刑的少年犯,组织回访看望。2013年,我院与团省委共同开展“倾听日”活动,到省少管所看望鹤岗籍的少年犯,2015年组织“时代楷模”孙波同志和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组成回访团,到省少管所回访鹤岗籍少年犯。每次回访我们都带去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并鼓励安心学习,早日回家。
对一些偶然失足的在校生,按犯罪的前后表现,在判处缓刑基础上,帮助他们重返校园,近三年累计已有17人重返校园学习,有4人考上了程度不同的高等院校。对无人监管和无生活来源的少年犯,法庭会在经济上力所能及的给与帮助,并千方百计帮助寻找工作,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关爱,先后为3名少年犯找到了轻体力劳动工作,使他们能自食其力,不再走回头路。
青少年就像是森林中一棵棵成长的小树,法官就应象园丁一样无声无息的去修剪不直的小树,医治那些受伤的小树,让他们在森林中健康的成长,最终成为森林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