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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受理两起涉台离婚案件

  发布时间:2012-09-03 16:25:23


    2012年6月至7月,工农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两起涉台离婚案件。

    原告李某(男)是鹤岗市人,被告陈某(女)是台湾台北市人。2009年,双方在登记后不到两个月,陈某回台湾后一直没有音讯。原告李某向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张某(女)是鹤岗市人,被告陈某(男)是台湾台北市人,2005年双方自由恋爱登记结婚,后张某随陈某到台湾系生活,但因后期双方性格以及生活方式、语言沟通方面存在差异,张某于2009年回到鹤岗,现分居两年多,认为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以上两起案件,当事人来我院后,因对诉讼程序不太详细,并且希望法院尽快处理。立案庭法官作了大量的细致解释工作,并多次对原告进行悉心的诉讼指引,帮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行使诉权,得到原告认可,并依法定程序快速办理,现已通过省高级法院港澳台司法事务办公室进入送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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