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开庭排期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十三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徐铁军与鹤岗远大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9-13 11:15:04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十三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徐铁军与鹤岗远大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