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小美(女)、小丽(女)、小叶子(女)与被害人军军(男)长期混居在小旅店内,2014年7月26日3时许,因小丽怀疑其同性恋人小美与小叶子的男朋友军军发生了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与小美发生了争吵,小美为表示与军军未发生过性关系,令军军向小丽解释,军军表示拒绝,遂引起小美的不满。小美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军军腹部刺伤,军军倒地昏迷,小美、小丽、小叶子见状,借用邻屋客人的移动电话机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将军军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被害人军军系因锐器致右髂总动脉破裂出血死亡。
法庭考虑到小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主动回到由公安机关封锁的案发现场,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对被害人的近亲属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判处小美有期徒刑六年,而小丽和小叶子因帮助小美毁灭本案重要物证折叠刀而使其无法提取而灭失,情节严重,被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