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开庭排期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星期一)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柴秀丽与邱贵臣、张淑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1-30 14:41:08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星期一)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柴秀丽与邱贵臣、张淑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