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被告人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鹤岗市工农区某地开设赌场,纠集参赌人员韩某某、张某某、丛某某、刘某某、殷某某等人利用扑克牌压钱赌博,邢某某按赢家的5%比例抽头渔利,非法获利人民币现金1万余元,赃款被其挥霍。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某目无国法,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人员赌博,邢某某犯赌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到邢某某捕后至当庭能如实供述犯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邢某某的犯罪情节、手段以及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