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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姜麦波与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向阳区人民政府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1-16 16:43:11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姜麦波与鹤岗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向阳区人民政府提供劳务者责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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