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出租车司机李某手捧感谢信来到工农法院立案庭,表达对工农区法院的感谢。李某于2010年10月将其所有的出租车卖给王某,2011年1月份李某去公共交通公司领取2010年出租车燃油补贴时被告知补贴已被王某领走,后李某多次向公共交通公司和王某索要,均被拒绝。
5月3日,李某来到来到工农法院立案庭起诉王某,要求立案,立案庭导诉员接待并了解情况后认为:此案燃油补贴由公共交通公司管理发放,属于行政行为,造成李某未能取得燃油补贴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是李某在出卖出租车时没有去公共交通公司备案而且在合同中未对燃油补贴作出约定,另一方面是公共交通公司对燃油补贴发放管理不到位,发放时未能认真审查,造成李某卖车前的补贴被王某领走,因此款属政府补贴,所以法院不能按李某的诉求立案(无此案由)。为了不使此事产生新的纠纷和矛盾,经汇报后我院启动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院领导亲自找到被告单位做王某思想工作,劝导其返还补贴款,后立案庭法官又通过多方找到王某,王某同意返还5000元,原告表示接受。法院最终通过“问题到我为止”服务机制,立案庭法官经过细心、耐心的工作使此事得到圆满解决。原告对工农区法院的工作方式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