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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公司与孟桂兰等5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09 21:35:35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公司与孟桂兰等5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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