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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孟桂兰等5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案

发布时间:2014-11-02 20:55:36


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二)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鹤岗市洪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孟桂兰等5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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