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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踫瓷”男子敲诈勒索,行为败露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10-27 13:57:12


   2014年6月,工农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踫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罚金5000元。

   2013年10月,被告人王某在鹤岗市工农区北四道街,见被害人驾驶出租车右转弯,王某故意撞向行驶中的出租车右后侧,当出租车司机下车查看时,王某提出带其就医或赔偿1500元“私了”,出租车司机找来亲属经与被告人王某协商后,付给王某人民币800元。此后,被告人王某先后以此种犯罪手段,又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二次,但因被他人及时发现,后二次犯罪未得逞。根据王某犯罪情节、手段及危害后果,法院一审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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