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傅桂平与鹤岗市瑞丰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19 15: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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