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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法官是仆不是官

  发布时间:2012-06-19 13:36:51


  我是2009年通过考试考录到工农区人民法院,在民庭工作几年来,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通过一些小的案件对我深有感触。在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楼上漏水造成的楼下财产受损案件较多,其中一些案件诉讼标的比较小,开始我以为这样的案件是“小活”,但接触双方后发现矛盾却很大,到法院的这类案件都是之前双方有过接触,因沟通不了才到的法院,在法院双方更是互不相让,矛盾深、误会大,若严格按照鉴定程序对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的话,有可能造成当事人花费了几千元的鉴定费,最后得到的却是几百元的赔偿款,这样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为了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民事审判一庭的法官对此类案件研究方法,主动约谈或到双方家中耐心做调解工作,并积极发动双方的亲朋好友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化解矛盾,减少诉讼成本。

  老百姓打官司有时不是单纯地为了钱,而是为了一个理、一个面子,有一起案件本来损失就是500元,但因被告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原告要求鉴定,双方生活条件都较好,都向法官表示不差钱,就和对方争口气,宁可花5000元鉴定。后来在法官多次到被告家做工作,讲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讲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的好处,又发动社区、物业做双方工作,最终被告同意拿出500元赔偿原告,原告拿着钱找到法官说这钱我不差,给他退回去了,后来被告也不要这钱,而是雇人把原告的屋子粉刷了,双方后来还一起到法院请法官吃饭,但被法官拒绝了。

  通过这几起案件的处理,使我认识到人民法官必须为人民,法律固然重要,但法官也要明白人情事理,真正地为百姓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地使邻里关系得到恢复更重于机械地适用法律。“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一名好法官,必定心系百姓,用自己所有的智慧和能量为群众解决问题,法官是公仆,不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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