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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在校摔伤 学校赔偿

  发布时间:2012-06-19 13:34:48


  近日我院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2010年3月22日,原告在学校学前班准备睡午觉时,与同学打闹被同学从床上推到床下导致原告摔伤,后到多家医院治疗,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了原告。

  法官提示:

  学校、幼儿园等机构应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照顾义务,尤其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幼儿,在其管理期间属于监护权的临时移转,发生事故必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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