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一)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张长龙与鹤岗市誉恒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01 09: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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