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上午八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李爱民与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4-08-22 16: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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