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务员李某因家庭需要购置房屋,向王某借款5万元,承诺三个月内偿还本金及利息。到期后,王某多次索要未果,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我院经审理判令李某立即偿还王某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李某仍不履行,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依据王某申请,依法冻结了李某工资,但李某仍以无能力履行为由拒绝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鉴于上述情况,法院依据《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具体办法》,将李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信息通过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息发布系统,在《诚信龙江网》向社会发布,并将失信信息记录在了李某的诚信档案中。随后,法院将李某传唤到法院告知,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已将其不履行债务的信息记录在其诚信档案的情况,并说明如再不履行义务,根据省纪检委、组织部联合制发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诚信建设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在公务员年终考核以及提职晋级等程序中,其将受到相应影响和处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某意识到了这种欠债不还的不诚信行为将会影响到其工作和前程,便主动找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履行了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