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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制度,降低上诉发改率

发布时间:2012-05-28 09:15:24


    工农区法院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细化判后案件监督措施,有效降低上诉率、发改率,提升服判息诉率。

    一是判前介入制。对重大、疑难、新型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审监庭和“审管办”提前介入,对庭审过程全程监督,合议过程全程参与双重把关,以便更加准确细致了解整个案情,增强对案件判前、判后把关的准确性。

    二是判前把关制。对一审判决的各类案件,由庭长、主管院长亲自阅卷,对案件证据认定、诉讼程序、实体以及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判前评查把关,提升审判质量。

    三是判后补漏制,针对案件实施判前监督仍有漏洞的情况下,对有上诉苗头的案件实行判后“漏洞”监督,由审判监督庭、“审管办”进行程序、实体、证据运用以及适用法律等进行全方位检查。

    四是答疑解惑制。案件宣判后发现当事人有上诉、上访苗头的,由庭长、院长亲自约谈释法解疑,对判决后当事人有调解意愿的做好调解工作,促成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通过上述措施,减少了上诉案件,降低了发改率,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及时纠正了差错案件,使案件“上诉率”、“发改率”明显下降。第一季度提请再审案件10件,上诉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7.9%、无一发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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